长治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6-09-07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赵荣 |
长政通字〔2016 〕5 号 为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环境,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工程顺利开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实施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哄抢盗窃物资等阻挠重点项目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地和小区周围垄断经营沙子、水泥、砖块等建筑装修材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妨碍建设工地和小区业主正常用工用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封门堵路、强装强卸、强迫上料、强租机械等非法手段干扰正常施工和装修。 四、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的,各级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楼霸”、“沙霸”等黑恶势力团伙,尤其是幕后组织、策划、领导者,一律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级发改、经信、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快速响应,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五、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指使、默许、纵容以上违法行为。对搞地方保护主义,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严格按程序实施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业主配合、群众监督”的整治机制,集中力量整治一批非法阻工案件,曝光一批影响建设环境典型案例,查处一批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环境。 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要全力配合,积极提供线索和相关证据。市、县依托“110 ”设立整治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环境投诉举报电话,欢迎项目业主、投资者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6 年9 月5 日 |